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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帶給大家便利為出行最后一公里做出貢獻,現在又出現共享電動車更加方便大家出行不過隱患來了,共享電動車沒有配備頭盔,根據交通法電動自行車上路騎行者要戴頭盔才可以,如果共享電動自行車沒配備頭盔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如何判呢?。
有市民在某平臺租用了電動自行車因車輛側翻造成頭皮撕裂傷,被送至醫院治療,他認為,其租賃的共享電動車未配置安全頭盔、沒有登記上牌,不符合國家標準,網絡平臺公司和車輛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過錯,應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把兩家公司告上法院。
“這是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駕駛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既是強制性規定,也是安全駕駛的必然要求。但對于社會公眾而言,不可能要求其隨時隨地攜帶安全頭盔。”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因此營運所用電動車隨車配置頭盔必不可少,所以電動車公司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平臺經營者而言,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網絡平臺公司作為平臺經營者,負有運營指導管理的義務,應當對A公司提供的車輛是否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進行審核,但網絡平臺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未采取必要措施,應對有關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電動車駕駛人在明知車輛未配置頭盔、沒有牌照仍租賃駕駛,駕駛過程中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法院認定其自身過錯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判其損失承擔70%的責任,電動自行車公司承擔30%責任平臺負連帶責任。
文章由 雨傘定制廠家 改編 廣州太陽傘工廠 定做禮品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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